项目类型:文化创意产业园
主管内容: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认定“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2、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
3、新认定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特色鲜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可放宽到不低于1万平方米),入驻文化创意企业20家以上,且已入驻文化创意企业数量和运营收入均不低于全部入驻企业总量和全部入驻企业运营收入的60%;园区招商率完成80%以上;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
4、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运营机构应当是深圳市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运营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内无纳税违规行为。
5、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园企业提供以下基础服务: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企业孵化服务,物业服务和会议场所提供等基础服务。
6、取得市或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
支持领域:
1、在深圳市注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
3、主营业务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4、重点支持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
5、支持创意项目研发。
优惠政策:
1、对原创文化创意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配套资助等方式,给予最高200万元研发资助。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研究开发费用,按国家税法规定加计扣除。
(3)经认定为分离设立的创意设计企业,专项资金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4)培育产业主体鼓励拓展市场,鼓励领军企业加快发展。
(5)建立“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发布制度;对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或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30%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6)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
(7)降低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运营成本。
(8)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首3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房租、500-1000平方米部分房租减半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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